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信息公示
編輯:2020-08-05 10:37:49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要求,現將《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用人單位: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河津市北西17km處的下化鄉船窩村北偏東位置
聯 系 人:王科長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項目名稱: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
項目簡介: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河津市北西17km處的下化鄉船窩村北偏東位置,行政區劃隸屬下化鄉管轄。行業分類為煤炭開采和洗選業中的煙煤和無煙煤開采洗選,行業代碼為B-0610。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40000563590032E,經營范圍主要是礦產資源開采:煤炭開采;煤炭加工及銷售,煤炭、洗精煤的生產銷售;焦油、粗苯、煤氣的生產。
2012年8月29日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為該礦換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1400002009111230042947),井田內批準開采2、10號煤層,生產規模120萬t/a,開采標高600-260m,井田面積為12.8439km2,有效期限20年,自2012年8月29日至2032年8月29日。
2018年9月5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為該礦頒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晉)MK安許證字(2018)X187Y1B1,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
根據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晉煤重組辦發[2009]46號《關于運城市市直(部分)和河津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方案的批復》,原山西曙光煤焦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4個井(2號煤井、1號井、3號井、船窩煤礦)兼并重組整合,重組整合后企業名稱為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隸屬于山西曙光煤焦集團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勞發[2015]563號文件下發了《關于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礦井兼并重組整合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的批復》,2015年7月13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5]614號文件下發了《關于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礦井兼并重組整合項目竣工驗收的批復》,批復礦井兼并重組整合項目竣工驗收,由基建礦井轉入生產礦井。
礦井目前正在開采2號煤層,井田內完整的2號煤層資源量剩余不多,為了保證礦井的生產能力,必須盡快部署礦井開采2號煤層復采區域。且根據地質報告,2號煤層硫分(St.d):原煤0.27%~0.90%,平均0.47%,屬特低硫的瘦煤和貧瘦煤。10號煤層硫分(St,d):原煤2.01%~3.79%,平均:2.93%,屬中高硫-高硫的貧瘦煤。2號煤層硫分含量相對較低,而10號煤層則硫分含量相對較高。綜合考慮,單獨開采2、10號煤層均不能滿足用煤企業對煤質的要求,經濟效益低下。同時為了貫徹執行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行發[2014]150號文件和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行發[2014]1561號文件精神,對2號煤層與10號煤層進行配采,這樣可以將煤炭產品的硫分降低,煤炭產品適應市場能力增強,綜合利用率提高,煤炭資源將得到合理開發利用,企業將得到良性健康發展,對該礦的生產及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9年1月,山西省煤炭規劃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礦井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建議書》,2019年4月27日,山西曙光煤焦集團有限公司以晉曙字(2019)10號“關于《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對該報告予以批復。
2019年9月,山西省煤炭規劃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2號煤層復采可行性論證報告》,2019年10月12日,山西曙光煤焦集團有限公司以晉曙字[2019]26號“關于《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2號煤層復采可行性論證報告》的批復”對該報告予以批復。
2019年8月煤科集團沈陽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2、10號煤層配采礦井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方案》,2019年9月15日,山西曙光煤焦集團有限公司以晉曙字[2019]24號文“關于《2、10號煤層配采礦井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對該報告予以批復。
2020年5月,山西省煤炭規劃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初步設計說明書》,并由運城市能源局以運能源[2020]56號文件下發了《關于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初步設計說明書的批復》,同意船窩煤業配采項目可以正式開工建設,具備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條件。
三、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陪同人
項目負責人:漆天天(煤化學工程、高級工程師)
報告書審核人:褚春虎(副主任醫師、預防醫學)
報告書編寫人:李垚峣(行業工程、資源勘查工程),褚春虎(副主任醫師、預防醫學),張飛馬(衛生工程、通風專業、工程師),賈沖(評價人員、煤礦開采技術),高江祥(檢測負責人、民族傳統體育),李芳艷(檢驗負責人、分析化學、工程師)
建設單位陪同人:王科長
四、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該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煤塵、噪聲、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氨、二氧化硫、硫化氫、甲烷、手傳振動、矽塵、水泥粉塵、石灰石粉塵。
本項目為類比與風險評估方法,檢測結果見表1至表8。
五、評價結論及建議
5.1 結論
依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本項目屬于******大類:采礦業,******分類: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種煙煤和無煙煤開采洗選,因此該項目風險分類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建設項目。
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應根據初設中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并結合本預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5.2 建議
5.2.1該項目關鍵控制點為①職業病危害因素②職業病防護設施③職業衛生管理,建議企業重視防護。
5.2.2參考本預評價報告第15章補充措施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2.3建設單位應按照《設計專篇編制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建設單位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設計專篇進行評審,并存檔備查。
5.2.4本項目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采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并為工人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予以積極的監督與協作,督促施工單位為工人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5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在施工結束后編寫施工期間職業病防治總結報告,并蓋章后交建設單位存檔。
5.2.6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7初步設計未對職業衛生專項費用進行設計,在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專篇設計中,應重點對其進行設計。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組織5位職業衛生專家和相關人員,對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了評審。評審組認為:
《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配采改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基本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按評審意見修改后通過。
將昂首闊步、堅定地走在永續發展的康莊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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