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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煤集團沁秀煤業有限公司岳城煤礦南翼風井改造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信息公示


編輯:2017-08-01 13:58:26

山西晉煤集團沁秀煤業有限公司

岳城煤礦南翼風井改造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信息公示

發布時間:2017-8-1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要求,現將《山西晉煤集團沁秀煤業有限公司岳城煤礦南翼風井改造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用人單位:山西晉煤集團沁秀煤業有限公司岳城煤礦

地理位置:西省晉城市沁水縣

聯系人:李科長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項目名稱:山西晉煤集團沁秀煤業有限公司岳城煤礦南翼風井改造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山西晉煤集團沁秀煤業有限公司岳城煤礦(簡稱:岳城煤礦)隸屬于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晉城煤業集團)。井田位于沁水煤田晉城礦區西部,寺河礦原東井區北部。

依據晉煤集生字[2011]945號文《關于對<山西晉煤集團沁秀煤業有限公司岳城煤礦兼并重組整合項目開采設計>的批復》,批準礦井后期新增一對進風斜井、回風立井來滿足井田西部(二盤區)開采時的通風要求,現岳城煤礦進行南翼風井改造。

三、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陪同人

項目負責人:何靖宇(公共衛生、主管醫師)

報告書審核人:祁峰巖(高級工程師)

報告書編寫人:衛亞昆(行業工程、工程師),何靖宇(公共衛生、主管醫師),張飛馬(衛生工程、工程師),李亞鵬(評價人員、助理工程師),王倩倩(檢測負責人、助理工程師),李芳艷(檢驗負責人、工程師)

建設單位陪同人:李科長

四、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該項目在投產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主要分為物理因素。

噪聲:主要存在于通風機、空氣加熱機組、變電設備等運行過程中。

本次為煤礦預評價,未進行檢測

建設單位陪同人:李科長

五、評價結論及建議

5.1 結論

5.1.1依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本項目屬于******大類:采礦業,******分類: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種煙煤和無煙煤開采洗選,因此該項目風險分類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建設項目。

5.1.2評價結論

山西晉煤集團沁秀煤業有限公司岳城煤礦南翼風井改造項目應根據初設中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并結合本預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5.1.3關鍵控制點

根據工程分析和類比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現場檢測情況分析,預測本項目職業病因素的關鍵控制點為:

5.1.3.1職業病危害因素

井筒掘進建設過程中的粉塵、一氧化碳、硫化氫、甲烷,正常生產后的通風機房內巡檢位的噪聲等為該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鍵控制點。

5.1.3.2職業病防護設施

井筒掘進過程中的噴霧降塵措施、正常生產后通風機的消聲器、減振基礎等為該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關鍵控制點。建設及生產過程中確保上述職業病防護設施能夠有效的運行。

5.1.3.3職業衛生管理

井筒掘進建設過程中,井下掘進各個工種必須戴防塵口罩、防噪耳塞,正常生產后通風機司機巡檢時,必須戴防塵口罩。同時,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對各個工種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正常生產后,應關注通風機司機的健康。

5.2 建議

5.2.1該項目關鍵控制點為①職業病危害因素②職業病防護設施③職業衛生管理,建議企業重視防護。

5.2.2參考本預評價報告第13章補充措施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2.3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設計專篇編制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建設單位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設計專篇進行評審,(嚴重的)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5.2.4本項目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采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并為工人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予以積極的監督與協作,督促施工單位為工人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培訓,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5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結束后編寫施工期間職業病防治總結報告,并蓋章后交建設單位存檔。

5.2.6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7外委單位管理:

5.2.7.1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5.2.7.2企業在與外委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時,應委托給具有相關資質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的單位,并明確雙方在職業病防護方面(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等)的職責與義務,確保外包作業范圍內的作業

人員職業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職業病的發生;5.2.7.3監督外委單位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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